大庆11月26日出台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实施方案》,市食药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方案规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大庆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整顿实施方案包括五项内容,其中对生产企业的限制规定是,2009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各组分含量及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关于经营销售环节,方案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上市销售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通用名称和含量。
另外,食品生产者和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查验产品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和使用记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有效期限内的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食品销售者不得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说,从去年12月份至今年4月份,大庆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检查单位23122户次,受理咨询1847件,立案查处45起,办结37起,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实施方案》,是前一时期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延续。整顿中,仍将继续查处在畜禽饲养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着力解决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等行为。在种植领域,严厉打击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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