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河南嵩山少林寺在食品领域注册“少林藥局”商标时被驳回,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请复审。复审后商评委仍驳回申请。于是少林寺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由于少林功夫知名度的提升,抢注、盗用“少林”商标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少林寺经常官司缠身。为了对少林寺无形资产进行系统保护和管理,1998年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着手进行“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
涉案商标由汉字“少林藥局”、“始创于公元1217年”和英文LINMEDICINE”组成,其中“少林藥局”是位于中间的四个大字,为显著识别标志。据北京多家媒体报道,2004年,少林寺向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这一商标。申请范围包括药品、食品和沐浴用品3大类。
经审查,药品和沐浴用品两类的申请获通过,食品类的申请被驳回。对于这一结果,少林寺不服,遂向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申请复审。谁知复审后仍被驳回,少林寺便将商评委告上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易误导消费者。据悉,少林寺此次被驳回的商标申请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咖啡、茶、食用王浆等饮品、甜食、盒饭等17类。
对此,商评委在复审中认为,历史上的“少林藥局”最初有治疗疾病的秘方百余方,主要是为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此次申请的商标因“少林藥局”的历史沿革及影响,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当作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同时,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等食品上,也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少林寺则认为,“少林藥局”已使用700多年,和少林寺形成了唯一特定联系,如果由他人使用则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如果消费者单独看到这个商标,可能会想到“少林藥局”是与药有关的场所;但如果这个商标和特定商品结合在一起时,消费者就会将其当成商标了。此外,“少林藥局”用在食品上不会有不良影响,即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药效,也不属于不良影响,人们会想到茶有一定药用价值。因此少林寺认为商评委的决定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少林药局主要负责人释延琳法师表示,对于商标一事他并不知情。作为僧人,他们只负责一些禅医产品的研发以及文化传承工作,商标保护等外围之事,均由保护少林寺无形资产的公司负责。
少林无形资产护公司总经理钱大梁说,少林寺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保护一向都非常重视。我们确立的保护原则是“长治久安”。“商标一块,全部交由专业的律师去打理,目前具体情况我还不太了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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