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流通市场食品安全
讯 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了解到,2010年重庆市消委受理投诉15764件,有四类产品投诉超过1000件,其中食品投诉1397件,约占近一成,投诉数量仅次于服装鞋帽和通讯类产品。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从投诉性质上来说,产品质量占主导,约占总量的六成以上,其次价格、计量、安全也成为投诉的热点。其中食品质量投诉965件,约占食品总投诉的70℅。
市消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品类投诉在商品类投诉中位列前茅。投诉主要集中在乳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烘焙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方面。
羊肉原来是猪肉加调味香精做成
市消委工作人员给记者讲了两个案例,前不久,上饶市一位顾客从超市买回了1斤“羊肉”,回家一尝,发现竟是地道的猪肉。事后,超市方承认,所谓的羊肉是“调味羊肉”,是使用劣质猪肉掺杂香料、色素进行加工的。
此外,食品短斤少两等问题也显得较为突出。张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2包冷冻的虾仁,回家解冻食用时,发现包装上解冻的虾仁不足半斤,而另一包竟只有两排虾仁,中间都是冰填充的,连炒一盘的原料都不够。无奈,张女士只好找到工商部门投诉。无独有偶,方先生在市场上购买了一箱带鱼,回家化冻后,发现只有6条鱼,用秤一称,不足6两,并且,包装物上也是厚厚的冰。济南消费者刘先生发现,当地商户李某出售的花生调和油每瓶容量标为5升,可实际上只有4.5升。
市消委介绍的另外一起典型案例是,2月初,武清警方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近日来,陆续在武清区各个批发市场发现假冒该公司品牌的食用油。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立即会同工商部门,成功捣毁一制售假冒名牌食用油的窝点,当场查获假冒食用油1140桶,约合5700升,假冒名牌食用油商标5万余套。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这种现象在重庆也时有发现,主要体现在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方面。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消费者购买时首先可以用眼睛去看,“比如虾仁,看虾仁之间的空隙大小,空隙大的说明是用冰来填充的,挨得比较密说明含冰量比较低。”其次就是用电子秤去称净含量,“这个是有规律的,标重半斤装的冷冻水产品,称重时应该加上100克,一斤装的,加上200克,这样去了冰后,净含量才能基本达到要求。”
水果蔬菜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
“农药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西南大学食品科学院某专家告诉记者,我市水果蔬菜的农药残留及重金属超标也不容忽视。
“法律有规定,限量有标准,也有检测方法,关键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安全专家说,相比于农药残留,因环境导致的重金属污染农产品问题牵涉面要广得多。比如,很多地方土壤重金属污染,是因为开矿导致的。而矿产资源又是很多地方政府的生财之道,其直接经济收益看得见、摸得着。至于重金属对大米污染甚至威胁民众健康则看不见、摸不着,从这个意义上讲,大米镉污染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了食品安全的范围。
食品早产儿和过期食品现象严重
部分消费者忽视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检查,食用后才发现过期变质;个别食品销售企业缺乏食品消费的安全意识,未能及时将过期食品下架撤换,甚至有些食品企业把过期或临期食品以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销售;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的外包装上不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个别不具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资质的不法经营企业或个人,无视法规和消费者人身健康,见利忘义,借机销售质量差、卫生不达标的食品;个别食品生产企业,故意将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向后推延,甚至出现商品出售时间早于生产日期的“早产儿”现象。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建议到具有经营资格和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购买食品。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临近失效期的食品不宜过多购买,以防止在保质期内未食用完时,出现浪费或超过保质期继续食用的现象。米、面、食用油、酱油、醋5类食品要看QS认证。过于鲜艳或脱离本色的食品要注意辨别。看清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观察室内有无防蝇防尘设施。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不要被低价促销等现象所误导。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据,如出现问题可作为举报、投诉的重要依据。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举报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