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秋节发放月饼时需要征税的话题引起了公众的热烈争议。
发月饼该不该征税?广州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发放月饼属于实物收入,根据税法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并不是一个新规,大概在2004、2005年的时候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不知道为什么今年大家又开始关注了。”该人士说。该人士还表示,不仅是月饼,单位发放的大米、食用油等都属于这一范畴,因此都属于征税范围。
对于记者提出的“很多市民认为月饼的市价评估过高,按照市价征税不合理”的问题,该人士则表示,按照“取得凭证注明的价格”征税,如果“无凭证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征税,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因此执行时的标准也很明确,不能按照个人认为的所谓“合理”价格征税。
尽管税务部门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但仍有大部分人认为“月饼税”不该征收。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5%的人认为,不应该征收“月饼税”。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名为“公司发月饼,该不该缴纳‘月饼税’”的调查共有1万多人参与,有95%的投票者选择了“不该”无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