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说,她买的这袋提子方包,是新一佳超市自己生产的,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为9月2号,保质期到9月6号,售价5块8。然而,9月3号,面包就发霉了,也就是说,面包从生产到发霉变质,只过了一天时间。9月3号,孙女士来到晒布新一佳,询问面包发霉的原因,这家超市的经理称,责任不在他们。
按这位经理的说法,面包发霉是因为孙女士自己储存不当,而不是面包的问题。然而孙女士再三表示,自己是把面包放进冰箱储存的。而记者也看到,面包袋的外包装上写明“保存条件为:室内常温”。既然常温下都可以保存的面包,放进冰箱里反而会发霉?难道说面包上的保质期懂了手脚。针对孙女士的这个疑问,超市经理又给出了新说法。
最后超市方同意以面包价格十倍的金额赔偿给孙女士,但孙女士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目前她已经向深圳市场监管局投诉。对此,有法律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