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了,老百姓高兴了,但是高兴不长时间,又一新的疑惑在网上蔓延:“中秋节单位发月饼要不要缴纳个税?”一时间,新浪、搜狐、网易等大网站,打开主页总是能看见这样的讨论。
“月饼税”该不该缴,这个问题体现一个纳税人的基本素质。“月饼税”并不是一个新兴的税种,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都该计入征税范围,单位发放月饼给职工是福利,当然应该计入征税范围。
那么又有不少纳税人疑惑:月饼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缴纳了营业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种,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是不是有点重复计税?那么,问这个问题的人,恐怕根本不知道全球大部分国家普遍采用的“复合税制”,而我国实行的也是复合税制,“复合税”是对某一商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按此算下来,不仅仅一盒月饼,我们穿的衣、吃的饭、开的车,每一样都要缴纳相关多项税种,市场流通中的一盒月饼缴纳个人所得税又何足为奇呢?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我由衷觉得我们的税法宣传工作还非常不到位,纳税人对于税法基本知识的无知、茫然和困惑,正是我们税务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税法是非常严肃认真的,每个纳税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要认真遵守或履行,而现在的问题是:纳税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该缴什么税,又可减免什么税?说到这里想起汶川地震时候的一件事:汶川地震期间,我局在查账过程中发现一位纳税企业向灾区捐款10万元,我局迅速对其应纳税款做出调整,并告知该企业,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捐款可抵减应纳税款。其应纳税款都可进行相关减免。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在得知此事后,大为意外,他握着我们税务干部的手说:“真是谢谢了,要是你们不说,我还真不知道我能减免这么多税呢,这税法知识真是要好好学学,谢谢你们呀!”这件事让我们明白:纳税人往往不需要复杂的、空洞的税法规程辅导,纳税人所欠缺又迫切需要的往往只是与工作生活相关的基本税务知识。得出这一结论后,我局及时作出改进,在此后的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中,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征纳问题进行重点辅导,同时在各分局大厅滚动屏播出相关最新信息,来到我局办税的纳税人,总能得到我局专门印制的纳税宣传册,首页写着“您知道您该缴什么税么”和“您知道您缴的税去了哪里么?”生动的标题一下子让纳税人提起了兴趣,我局税收宣传册几度出现供不应求的场面,我局税收工作也实现了一年一提高的整体跨越。
我觉得税法宣传就应该广泛、及时、生动、详细,最起码,我们要履行税务机关的责任,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最起码,我们希望以后不要再听见这么多媒体和纳税人都在问这样的简单的问题:“一盒月饼究竟要缴多少税?”
来源: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