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公司,一家小饼屋,因为企业名称类似,引发标的数百万的官司。昨日,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心”)起诉东莞虎门美心饼屋(以下简称“虎门美心”)老板黄某全及其注册成立的美心某公司,要求停止使用“美心”字样标识,并索赔200万的经济损失。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巨大分歧,昨日该案未能当庭达成和解。
香港美心称,该公司于1969年在香港独资设立,并于1995年取得“美心”、“M EIXIN”在内地的糕点、月饼、包子等领域的商标专用权,在香港有12800多名员工,660多间分店,每日服务超过50万人次。在经营过程中,香港美心将“美心”、“M EIX IN”等系列商标广泛且长期使用于其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中,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起,在内地成立了几家全资子公司。
为了提高该商标在内地的市场影响力及公众知晓度,香港美心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对“美心”商号及“美心”、“M EIX IN”商标进行持续宣传。在此背景下,虎门美心将“美心”及“M EIX IN”字样大量使用在该西饼屋销售的月饼、糕点等食品上,香港美心认为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去年9月16日,香港美心将虎门美心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在产品包装及企业名称上停止使用“美心”、“M EIXIN”字样,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据了解,由于涉嫌不正当竞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虎门美心带有“美心”及“M EIX IN”字样商品,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谁在侵权?
香港美心:我们拥有“美心”、“M E IX IN”的商标权,虎门美心却将这些字样使用于自己的糕点、月饼等产品以及店铺招牌、宣传单等,且其标识突出,已经构成了侵权。
虎门美心:早在1991年已经使用“美心”,虽然其间出现过中断(2001年至2003年,虎门美心曾停止使用这一字样,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后于2003年重新登记注册),但其实际使用美心的时间早于香港美心进入内地的时间,根据商标法中的相关政策,使用在先的商号权受法律保护。
香港美心:既然虎门美心的商号权出现过中断的情况,就应该从中断之后的时间起算享有商号权的时间,即2003年。而香港美心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进入内地市场,并于1995年完成相关商标在糕点、月饼领域的注册,其拥有的商号权时间早于虎门美心。
该赔多少?
虎门美心:西饼屋所经营的范围仅限于虎门地区,而香港美心的销售网络并没有辐射到虎门,因此虎门美心对香港美心的经营影响甚小,不应该承担经济损失赔偿。
香港美心:该公司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自有品牌,其销售渠道也早已在东莞铺设。虎门美心在产品上使用“美心”、“ME IX IN”字样,使得公众对此产生误认,客观的行为已经产生,因此应该赔偿。至于使用接近20万的合理维权费用以及单个被告200万的经济赔偿则是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支出成本以及出于震慑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提出的,香港美心希望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