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市民庞先生来电反映,前天上午,他在曲江附近一家小店买了一个三明治面包,吃了两口后发现面包里有一个塑料袋样的异物。他带着剩下的面包返回店里,店方表示,他们也不知这是什么东西,愿意退货。庞先生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店方应该“退一赔十”,但遭店家拒绝。
【记者探访】 “面包里有异物,幸好我及时看了下,否则就被我吃进肚子里了。”庞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上午,他在曲江商品城附近的一家小店里买了一只三明治面包,出店后,他就拆开食用,吃了几口后,庞先生无意低头看了下,发现面包上有一个透明塑料袋样的异物。
发现问题后,庞先生立即返回店家,店家表示可以退钱。庞先生认为,店家卖这样的食品给消费者就应该十倍赔偿,店方不愿赔偿,让庞先生自己联系厂家。
【店家回应】 前天下午,记者与庞先生一起来到他购买面包的店里,庞先生说,上午店方只退了3元钱给他,并没有任何赔偿。店主杨女士表示,庞先生出店门一刻钟后才返回,且异物并非裹在面包里面,而是在面包上面,很难鉴定是谁的错。
庞先生表示,他已经将此事反映给消协。
记者查询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前提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帮办记者 马燕
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