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王某在和城某超市内购买了南京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易聚利”营养面包,生产日期标注为2011年7月15日,保质期为期7天,但消费者王某回家食用时发现面包均已霉变变质,遂申诉至和县工商局。
该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剩余“易聚利”系列面包进行了逐一检查,外观未发现霉变变质,但要求经营者立即下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保存面包时实施的是空调降温保存,而非产品标注的常温保存,面包霉变变质可能与保存方式有关。执法人员对销售霉变变质食品的经营者予以了查处,罚款6000元,同时支持消费者10倍索赔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