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于女士介绍,她于8月9日在某食品店买了一包月饼,第三天打开食用时发现里面长毛了。
月饼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7月30日,保质期为15天,食用月饼时还在产品保质期以内,却发现里面长毛了。于女士按照包装袋上的电话给厂家打电话,一直没有等到消息。
于女士由于没有等到厂家的回复,月饼又变质了,就将月饼及当时的购物小票都扔掉了。记者咨询长春市消协副秘书长钟萍,她表示,消费者想为自己更好地维权,首先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因为购物小票是维权时的凭证;此外,消费者维权要尽快,尤其是食品类,保质期过后维权更难。本案例中消费者食用月饼日期与保质期仅隔几天,过了保质期再来说质量问题,已失去最佳的维权时机。消费者陈先生7月份在某超市购买了大连金百味海鲜肠,回家吃后发现肠体内有黑色的小石子,就联系商家要个说法。商家联系了厂家之后,承诺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赔偿,但是要求开具相应的质检证明。陈先生又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同样要求陈先生开具质检证明才能给予赔偿。陈先生觉得肠内有杂质,显而易见是质量有问题,不明白为何还要消费者去找质检部门。
记者联系了超市方面,客服人员表示,消费者需提供质检报告。记者随后与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重庆工商所取得了联系,但是相关负责人没有给予答复,记者还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