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尹正虎 崔凯)中秋节快到了,估计这段时间啊,不少单位会给员工发一盒月饼,或者是发一张月饼券之类的。可是,这月饼是不是要交税呢?
最近一段时间有个词在网上那是特别地火,什么呢?“月饼税”。中秋节,单位给员工发月饼或者其他礼物,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我们荆州,“月饼税”收不收呢?
记者了解到,其实“月饼税”并不是从今年的中秋节开始的,早就有了。荆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并不在免税范围内,应该被纳入个人所得来征税。如果是八月份发的月饼,工资加月饼价格高于2000元就要交税;不过今年九月,个税起征点就提高了,九月份发的月饼加工资总额要高于3500元才交税。
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有法可依。但得知有这种税收存在时,很多人不能理解。很多市民说,在中秋佳节期间赠送月饼,是一项节日传统,但是“月饼税”让中秋节的人情味变了味道,合法不合情。不过,也有少数市民认为严格征收月饼税是好事,这可以避免一些企业通过发放类似的福利来逃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