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O2O平台早餐配送业务遭属地城管查抄,却意外牵出行业整体缺乏配送资质的乱像。有媒体调查发现,“到家美食会”、“美团外卖”等主要外卖O2O平台,工商信息的企业经营范围均是互联网相关业务,并不包括餐饮相关业务
●业务停摆
有消费者日前表示,“美团外卖”早餐业务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写字楼配送时,遭属地城管查抄停止服务。
其他外卖O2O平台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百度外卖微信预订平台显示,活动暂时停止。百度外卖负责人对此称,公司并未取消该业务,只是在进行调整。“饿了么”则将领餐点移至餐厅内。领餐点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写字楼也遇到被城管查抄,“为避免查抄,现在有些网点设置在餐厅里”。
北京市丰台区城管则表示,对于查抄外卖早餐业务有两个原因:外卖平台乱堆物料和擅自摆放设点和涉嫌无照经营。“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划定的地点亮照(证)经营,任何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外随意摆摊设点。”与日常送餐到户不同,外卖O2O平台针对写字楼白领提供的早餐业务,一般送至写字楼一些固定地点,再由消费者自行领取,这是“私自摆摊”的主要原因。
●资质缺失
造福广大消费者外卖的O2O平台,竟然因为资质问题被城管查抄,引发关注。调查发现,不仅是早餐业务,外卖O2O平台配送餐饮都面临无资质问题。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外卖O2O平台注册信息发现,“美团外卖”、“到家美食会”、“美餐网”等大部分企业经营范围是互联网技术,并无餐饮相关,只有“饿了么”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一项。这与麦当劳、丽华快餐等涉及外卖配送业务的传统餐厅明显不同。麦当劳的工商信息中,经营范围明确表示有“餐饮配送”。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食品流通领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存在违规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食品安全领域律师刘志鑫表示,如果外卖O2O平台只是像淘宝一样搭建平台,那就没有必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如果这些企业参与食品配送环节就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违规就要承担具体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等。刘志鑫表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经营范围中若不包括食品流通,实际上就是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互联网外卖平台并非只搭建平台,大多数企业涉及配送环节。部分外卖O2O平台为保证用户体验,甚至采用完全自营物流体系进行配送。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对于网络外卖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者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与制作食品的餐饮企业不一样,需要《餐饮服务许可证》”。刘志鑫表示,此外,《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适用于标准快消类食品,并不适用于餐厅现场制作的食品。
●监管盲区
对于外卖O2O平台行业,国家相关政策目前存在一定滞后性。从积极意义上看,政府放水养鱼让行业迅速发展,造福了广大消费者。但由于食品安全无小事,这种放行也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风险。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表示,外卖O2O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存在“模糊区”,存在一定的执法盲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很难划分责任。”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卖O2O平台并无相关监管措施。
在姜俊贤看来,对于外卖O2O平台这样的新兴业务,也要尊重市场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发展空间。
据了解,目前各地针对外卖O2O平台的监管也出台了相关办法。1月,上海市食药监局就联合其他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外卖平台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的相关证照,不允许“黑餐厅”入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