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鹿奶粉出了事,安监局长免了职,不等于安检局就一无是处,更不等于凡是质检局的所有举措都一无是处。“免检”制度就是如此,如果将三鹿奶粉的善后,就停留在取消“免检”制度上,很可能会找到了替罪羊,却放走了真正的元凶。
“免检”没有原罪。从成因看,“免检”是被“滥检”逼出来的。据企业界人士回忆:“当时食品企业面临的问题是走到任何一个乡镇,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抽检你的产品,向你收检验费。同一批产品,可能在全国面临10多次检测,要交10多次钱,一年下来成本很高。”因此,“免检”制度应运而生。真要以“滥检”取代“免检”,遭殃的还是消费者。
在制度安排上,“免检”没有明显的先天缺陷。首先,“免检”有着不低的门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抽查合格,经申请可以得到免检产品证书”。其次,免检并非完全不检,它包括每月一次当地质检部门的抽查,每两月一次市级质检部门的抽查以及每三个月一次省级质检部门的抽检,此外,国家质监部门每半年或一年也要抽检一次。同时,每年会对免检产品有一次巡查,核检企业质量状况。再说,这“免检”是有“有效期”的,更不意味着终身不检。
问题在于这样的“免检”制度,遭遇了形同虚设的尴尬。据知情人士透露:通过免检的企业,一般为当地纳税大户,在效益、税收上有举足轻重的分量,不仅是质检部门,连当地政府官员对其都礼让三分,免检牌对这些企业来说就是免死金牌。
足见三鹿奶粉暴露的不是单纯的质量管理问题,就像山西矿难、深圳火灾暴露的不是单纯的安全生产问题一样,真正需要面对的,是政绩观问题,发展观问题,如果掺杂了腐败因素,更是违法犯罪问题。只要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免检就未必还有废止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