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有家酒店用月饼冲抵工程款,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之嫌疑。该酒店违背了施工单位的意志,使得后者不得不接受其月饼冲抵工程款的交易。
此外,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之嫌疑。月饼票绝不是劳动法强制意义的货币形式。
第三,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之嫌疑。被迫作为消费者的民工,也被剥夺了“自主决定购买”、“比较、鉴别和挑选”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