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未满周岁 妈妈每天享有1小时法定哺乳时间

   2008-09-19 4190
核心提示:奶粉出问题,许多妈妈转而希望母乳喂养。18日下午,成都王府井商场负一楼超市里,妈妈李晴在婴儿奶粉专柜前徘徊了很久。到底是给9个月大的儿子喝奶粉还是亲自用

奶粉出问题,许多妈妈转而希望母乳喂养。18日下午,成都王府井商场负一楼超市里,妈妈李晴在婴儿奶粉专柜前徘徊了很久。到底是给9个月大的儿子喝奶粉还是亲自用母乳喂养。“孩子刚满月,我就开始上班了,哪有时间自己喂?”其实,产后正常上班不等于不能给孩子喂乳汁。早在1988年,国家就出台规定保护女职工母乳喂养权益,婴儿满周岁前,妈妈在每个工作日内都可以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母乳喂养有保障9成妈妈不知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20名妈妈或“准妈妈”,其中只有一人表示,好像听说过该规定,而更多的人的反应是“真的吗?”省劳动厅法制科和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也证实,他们几乎从未收到过关于哺乳时间的投诉,“大家好像都不太清楚,哪会有人来投诉呢?”

据四川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1997年,四川省劳动厅也结合此法,出台了《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据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介绍,根据《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对于女职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哺乳室、托儿所或幼儿园、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等妇幼保健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哺乳、照料婴儿等方面的困难。

侵犯喂奶权 可拨投诉电话

成都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是有法律保护的,劳动部门将会对此类侵权情况进行监管,并公布市劳动监察总队的投诉电话86647504,接受市民投诉。

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杜溪源分析说,当前,法律法规中对于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往返于路上的时间等规定出发点不错,在具体操作中可由家庭其他成员或保姆将孩子送到单位。用人单位应该对哺乳期女职工更多人性关怀,比如建立育婴室等,对女职工哺乳时间得不到保证之类的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是对双方进行劝说,直到双方相互理解,促成他们在哺乳时间和劳动报酬上达成一个约定。

相关链接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前依法享有2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后则享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本文转载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的信息,所转载的文章仅为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文不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读者自行承担。
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烘焙采购指南  |  版权声明与隐私说明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赣ICP备2022003352号-1赣公网安备361102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