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本网站曾报道过的面包房办证难问题,终于有部门出面解决了。5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确定现场制售食品商户及流动食品摊贩监管职责的通知》,对此事进行了规范。
《通知》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审核许可职能进行详细划分。想要开面包房、卤肉店的商户,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通知》相关内容
(一)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食品商户;上述以外的单体蛋糕店、奶茶店、饼店、炒货店等,现场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店销售,不提供现场就餐的食品商户,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二)早点店、小餐馆等现场制售、提供就餐服务场所(提供简单就餐座位的蛋糕房除外)的食品商户,由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以食品加工为主,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小作坊,如豆腐、豆腐皮等制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
(四)流动食品摊贩未经依法批准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整治;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对因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问责,从严追究责任;
(六)对本文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七)本文所确定的职责划分,与发布之前出台的市政府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与今后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定不—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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