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7月29日(李映民 安致標 鐘紫薇)因面包店未給生日蛋糕配送刀叉,廣東東莞一男子楊某便糾集多人圍毆該店店員李某。記者29日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月,並賠償李某6萬元。
2011年11月8日凌晨,楊某來到東莞市橋頭鎮某面包店購買生日蛋糕,期間因未配送刀叉與店長李某發生爭執。其后,楊某伙同案外人阿強、阿威、阿遠等幾人到面包店毆打李某致傷,隨后李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法醫鑒定,李某所受的損傷為輕傷,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隨后,楊某被抓獲歸案。
受害人李某認為,自己在被毆打之后,不僅無法上班,而且需要住院治療,為此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作為家中主要的收入來源,上有年邁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兒子需要撫養。楊某是本次事件過錯方,理應賠償自己全部損失。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各項損失合計6萬余元。法庭上,楊某辯稱,對於李某主張的事實及提出的賠償項目、金額均沒有異議,就是現在無經濟能力賠償。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法律依法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對他人生命健康實施危害行為。楊某購買生日蛋糕發現未配送刀叉后沒有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反而糾集一群人到面包店裡毆打李某,其行為已侵犯了李某健康權。法院最后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被告楊某賠償李某60010.80元。(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