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通则12月起实施 各种饮料对号入座重新分类

   2008-10-10 3860
核心提示: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代替原有的 国标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饮料通则》第一次把目前市场上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代替原有的 国标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饮料通则》第一次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归为了包括碳酸饮料类、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在内的11个大类,今后饮料生产企业给饮料起名字都需按照《饮料通则》中的标准对号入座。

果汁含量低于10%不得称为果汁饮料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果汁饮料,果汁含量的标注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标明“百分之百果汁”,有的标明“含果汁30%”,有的标明果汁含量更低,还有的果汁饮料包装上根本找不到关于果汁含量的标注。即将实施的《饮料通则》对于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有了明确的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

果汁加糖包装上必须标明

记者在各大超市的饮料区发现,几乎所有的果汁饮料的配料中都含有白砂糖,但在瓶身显眼处标明含糖的饮料却很少,除了几款茶饮料写着“低糖”“无糖”字样,绝大部分饮料都没有表明“含糖”这一特性。《饮料通则》规定,添加食糖的果汁必须在“××汁”(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

想叫“茶饮料”茶多酚要达标

近几年,茶饮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市民的欢迎。不过对于饮料中到底含有多少茶多酚才能称之为茶饮料此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即将实施的《饮料通则》规定:茶饮料类是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茶饮料(茶汤)中的茶多酚含量须大于等于300 mg/kg,也就是说达不到这一标准的饮料就不能叫做“茶饮料”,只能叫“茶味饮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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