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准入应“备案” 提前排查“风险点”

   2008-11-02 1520
核心提示:农产品中的大米、油盐等是一级重点,酒类是二级重点,根据备案情况确立风险大小。昨天,市区12家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和109个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参加了市工商局的

农产品中的大米、油盐等是一级重点,酒类是二级重点,根据备案情况确立风险大小。昨天,市区12家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和109个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参加了市工商局的《绍兴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推进会。这是继“奶粉事件”后商家们的第二次碰头,也是工商部门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所推出的重要举措。

参加昨天推进会的商贸企业代表,除了市区12家大型商厦超市负责人和各乳制品经销商外,还有酒类、粮油、调味品等整个食品行业的总经销总代理,目的是确定“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在商场、超市内,如果有未通过备案准入的食品,一旦出了问题,商厦超市就需要对此负责。根据备案制度,以后食品经销商(总代理)应向备案地的工商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证明,及食品主要负责人、食品品种、类别和营业场所、仓库地址等。记者 汤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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