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袋装蛋糕变成18.5元 商场被投诉

   2009-10-07 590
核心提示:我明明买的是促销价10元的袋装蛋糕,可是回家后老婆一看账单却发现每袋价格是18.5元。昨天,消费者王先生气呼呼地向南京市工商部门投诉某卖场的不诚信行为。 王

“我明明买的是促销价10元的袋装蛋糕,可是回家后老婆一看账单却发现每袋价格是18.5元。”昨天,消费者王先生气呼呼地向南京市工商部门投诉某卖场的不诚信行为。

王先生介绍说,他前天在一家卖场买了一袋零食。选购时,超市的标价牌上标明该袋零食的“促销价”是每袋10元。但是回家后,细心的老婆在查验卖场打出的对账单时,却发现这袋促销零食的结账款是每袋18.5元,显然没有任何优惠。

为了讨个说法,王先生拿着收银条向卖场的服务台反映情况,没想到服务台一开始矢口否认该商品正在促销,后来又说退还消费者差价,以此来推卸责任。王先生投诉时说,他在这家卖场已经不止一次地遇到类似情况了。同样的,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刘女士在一家超市选购了一桶正在促销的食用油。结账时收银员突然告诉她说,这种食用油的促销活动已经结束了,货架上的标价牌是过期的,商场最近太忙没有来得及更换新的标价牌,如果要买,就得按照正常价格付费。

南京市12315消费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促销商品不按照促销价销售的问题,确实在节日期间出现得比较多,他们也曾经做过调查,有的确实是因为卖家一时疏忽大意,标错了价格;有的内部管理上有漏洞,没有及时更换价格标签,造成了标价不规范;但是他们也发现有的卖场就是有意放任不管,甚至故意做假,制造“低价”陷阱来欺诈消费者。

南京市工商部门人员指出,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消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超市卖场具有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超市卖场既然对商品标示了“促销价”,就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按“价”结账,不能随意地变更价格,更不能出尔反尔地“赖账”。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超市卖场的促销商品时应该做到,首先事先看清标价牌内容,特别要看清促销商品的名称、价格、活动时间等信息,不要被那些没有及时更换的标价签“忽悠”了。其次,事后要及时核对价格,特别要核对促销商品的单价、总价、数量等内容。一旦发现商家的“促销价”名不副实时,及时与超市卖场进行交涉,并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如果经营者存在商业欺诈嫌疑的,可及时拨打12315维权热线、12358价格投诉热线向工商、物价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wg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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