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安徽省宣城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质监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后开展专题调研10多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9次。
市政府还支持质监部门出台《宣城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有据可依。对质监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给予支持,2008-2009年度宣城市局共查处食品类案件16起,全部办理完毕没有发生一起"人情",对其中拒不执行的法院还给予了强制执行。随着泾县政府近日追加的2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全部拨付到位,截止目前宣城市各级政府已累计拨付质监部门128.3万元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其中市本级20.3万元,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