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婴儿食品须标注营养成分及含量

   2009-11-18 3380
核心提示:据北京日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此外,酒精含量10%
据北京日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此外,酒精含量10%以上的白酒继续免标保质期,“陈酿”只要符合质量要求即为合格品。

按照新规定,食品除须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免除标注保质期。

规定新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相关规定,该类食品标识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让消费者购买前可详细了解。其他食品也需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定量包装食品除要标注净含量外,还要标注规格。带水的罐头等食品还要清楚地标出固形物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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