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

   2010-03-09 1280
核心提示: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建议把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日,以宣扬生命健康第一食品安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的三个一理念

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建议把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日”,以宣扬“生命健康第一”“食品安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的“三个一”理念。

李惠森委员表示,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二是借此加大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的力度;三是有助于强化食品行业协会的责任感,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的自律性,敦促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四是倡导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加强自我保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李惠森委员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民族的先哲说‘做事惟思利及人’,这两者是相互印证的。企业家只有‘思利及人’,把食品安全内化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使员工在每个流程、每个环节甚至每个细节都强化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永不懈怠,才能扎扎实实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

李惠森委员表示,日前,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一年,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的时机日臻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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