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和《食品添加剂碘酸钾》(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碘强化量的上限从60毫克/千克下调至30毫克/千克。
有网友称此为“补碘新国标”。显然,“补碘新国标”比“全民补碘”时代的标准降低了一半。这与5月15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的“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与“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说法,完成是自相矛盾。既然“未过量”、“健康风险不大”的说法都抛开公众了,今天再来玩个“自我批判”、“自我纠正”,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全民补碘”的荒谬性虽然还没有科学数据来佐证,但“一人得病,全体吃药”的做法,却在我国实行了16年。为了这事,上至全国两会,下至媒体评论以及市井坊间,都曾经展开过大讨论――面对质疑,职能部门要做是尽快想办法论证“全民补碘”到底有无弊病,或反驳坊间议论,或及时废除“全民补碘”政策。没有想到的是,卫生部又玩了一次“一刀切”――全国碘强化量减半!用一种“一刀切”代替先前的“一刀切”,虽然标准量减少一半,但我们有什么理由进行狂欢?本质的问题仍然没有改变,即,无论是我们需不需要碘,我们还得必须吃碘!
或许有人会问,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实,将所有的问题放到垄断性的经营体制之下审视,答案就会知晓了。“无碘盐”是人人可以生产;而“加碘盐”却是个“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所以,“加碘盐”更容易让百姓信赖“专营”的现实,殊不知,现在的“加碘盐”更像是为了实现“专营”而营造的一个借口而已。数据显示,盐业公司从制盐企业购盐的平均价格为400元/吨到500元/吨,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25元/吨,但盐业公司平均批发价格为1500-2000元/吨,整个批发销售环节的价差高达4倍。
“全民补碘”,不在于全体国民的碘是补多了还是少了,而是权力不能无偿给某一种矿物质做公益广告,继而忽略掉许多老百姓的个人健康权利。换言之就是,公众的私权利在公权力面前,很容易成为一个没有区分度的“集体概念”,在这个过程中,那些碘过量的人的权利遭到了蔑视或无视——这才是“全民补碘”的荒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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