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蛋糕保质期内霉变 经工商调解获10倍赔偿

   2010-09-03 4850
核心提示:讯 蛋糕保质期内变质发霉,但商家只愿退还货款不愿赔偿。9月2日,在银川市西夏区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消费者从商家处获得蛋糕售价的10倍赔偿。 9月1日,银川市西夏

讯 蛋糕保质期内变质发霉,但商家只愿退还货款不愿赔偿。9月2日,在银川市西夏区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消费者从商家处获得蛋糕售价的10倍赔偿。

9月1日,银川市西夏区的刘某在怀远路一超市购买了一袋“中洋宝”牌欧式蛋糕,价格6.8元。开袋食用时,刘某发现内装的两块蛋糕已变质。他查看蛋糕外包装,发现标注生产日期是2010年6月19日,保质期180天。

刘某立即找商家理论,商家不愿赔偿,刘某遂向西夏区工商分局投诉。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后,确认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法对商家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经调取相关票据,发现该超市内原有的同批次20袋欧式蛋糕已经下架。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展开调解,由商家一次性退还刘某货款6.8元,支付赔偿金68元。同时,工商部门对该超市销售变质食品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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