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9月27日起征收美国白羽肉鸡反倾销税

   2010-09-27 680
核心提示:讯 昨天,商务部发布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而这标志着我国对美发起的首例反倾销、反补贴联合调查宣告结

讯 昨天,商务部发布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而这标志着我国对美发起的首例反倾销、反补贴联合调查宣告结束。

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根据调查,近年来,中国自美进口的白羽肉鸡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处于较高水平。

中国海关统计显示,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中国自美国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分别为58.43万吨和30.56万吨,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34%和6.54%。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自美国进口数量分别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的73.09%和89.24%。

今年2月5日,商务部曾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品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昨天终裁结果显示,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本次被调查产品为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的分割部位、肉鸡的副产品,不论是鲜的、冷的或冻的。白羽肉鸡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基本用途是用于人的食用,一般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等批发或零售方式以及餐饮等渠道直接或间接面向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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