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4日起征收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

   2010-09-21 4630
核心提示:讯 商务部9月21日宣布,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尼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上述产品进口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9月24日

讯 商务部9月21日宣布,最终裁定原产于印尼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上述产品进口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0年9月24日起5年。

此前,商务部曾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尼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0年1月4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上述产品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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