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品添加剂亚硒酸钠使用范围确定

   2010-10-13 1980
核心提示:讯 台湾地区修改的亚硒酸钠相关食品添加剂规范、范围、应用和限制标准最终修改案已于2010年9月2日生效。 其使用范围及限量、使用限制等具体内容如下:品名使用范
讯 台湾地区修改的亚硒酸钠相关食品添加剂规范、范围、应用和限制标准最终修改案已于2010年9月2日生效。

其使用范围及限量、使用限制等具体内容如下:

品名使用范围及限量使用限制

亚硒酸钠

Sodium Selenite

1、形态属胶囊状、锭状且标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总含量不得高于200 μg。

2、本品可于特殊营养食品中视实际需要适量使用。

3、本品可用于标示有每日食用建议量且适用一岁至三岁幼儿之奶粉,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总含量不得高于20μg。

4、本品可用于标示有每日食用建议量且适用三岁至七岁幼童之奶粉,在每日食用量中,其硒之总含量不得高于45μg。

限于补充食品中不足之营养素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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