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自十倍赔偿机制出台后,一些利欲熏心的消费者将合格食品偷梁换柱后去投诉,而在此过程中,食品追溯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落实,成了经营者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护身符”。
今年以来,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即介入调查了多起恶意投诉。5月份,两名“顾客”在鹿城区人本超市购买了两瓶多力牌2.5升的葵花籽食用油。不料,出店后不到10分钟,两人便拎着食用油回到该超市,并声称买到了过期商品,要求超市赔偿。
工商人员经核对进货台帐发现,“顾客”所投诉的食用油与该超市所销售的虽然在型号上相同,但批次、生产日期和条形码不同。在事实面前,两名投诉者逃离了现场。
近期,又有两名“顾客”向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反映,声称自己在人本超市内购买了过期食品,要求十倍赔偿,经核对台账查明,投诉所称食品未在超市内销售,两“顾客”遂以有事为由,放弃投诉。
工商人员介绍这些看似常规的食品消费投诉,绝不是偶然出现的,这是一些人精心设计的,试图借《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恶意敲诈,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而在此过程中,食品追溯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落实,成了经营者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护身符”。
有鉴于此,工商人员呼吁广大经营者建立严格的食品追溯体系制度,不给恶意投诉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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