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2010-12-30 4700
核心提示:讯 2010年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文章。旨在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

讯 2010年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文章。旨在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切实保障饮食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从约谈目的和原则、约谈范围和内容、约谈权限、约谈处理及有关要求五大方面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了约谈范围和内容。约谈范围: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约谈主要内容: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通知》规定,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相关阅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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