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严惩非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2011-02-19 3040
核心提示:讯 2011年2月17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云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对全省餐饮行业进行规范。 《细则》

讯 2011年2月17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云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对全省餐饮行业进行规范。

《细则》中对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条件和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进入餐饮行业,除了具有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储存等场所外,还要有相应的消毒、通风、废物处理等设施来保证卫生条件达到标准;对人员的卫生、培训、加工操作、餐厨垃圾管理等都要实行制度化管理,以保证食品安全;学校、企业、机关和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还要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程序、卫生检查计划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另外,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撤销外,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关注,您的支持是我们前行的动力。若您有烘焙食品行业更多最新资讯或者关于本栏目好的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QQ:819430860;邮箱:cakeok@163.com

 
本文转载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的信息,所转载的文章仅为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文不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读者自行承担。
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烘焙采购指南  |  版权声明与隐私说明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赣ICP备2022003352号-1赣公网安备361102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