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卖过期面包10.9元 赔偿1600元

   2011-08-13 4460
核心提示:  日前,上海唐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称,在杨高中路某知名大卖场买的面包查看保质期后发现是过期的。据悉,唐先生曾与店方进行交涉,但拒绝了店方“退一赔十”

  日前,上海唐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称,在杨高中路某知名大卖场买的面包查看保质期后发现是过期的。据悉,唐先生曾与店方进行交涉,但拒绝了店方“退一赔十”和“补偿部分医药费”为由提出的200元赔款的建议,要求补偿400元。经过数天沟通,该卖场相关负责人承认产品质量问题,并给唐先生带来的损失表示歉意,诚意赔偿1600元。

  买到过期面包食用后“肚子不舒服”

  家住浦东新区的唐先生7月21日下午4点20分在杨高中路上某知名大型卖场买了一袋价值10.9元的“综合迷你一口酥”,里面装有6只带馅儿的、类似“羊角”的小面包。当晚,唐先生吃了其中4个“当做晚饭”,喝了点白开水就休息了。22号凌晨,唐先生突然感觉肚子不舒服,“拉肚子拉了两三次”。

  是不是购买的面包出了问题?唐先生疑惑地拿起透明的塑料包装袋一瞧,发现该面包的生产日期是7月19日,保质期为1天。由此得知,唐先生在21号购买的该面包已经过期了。

  记者了解到,唐先生22日上午来到附近医院的肠道科和内科检查,花了近100元医疗费后,下午来到了大卖场交涉。唐先生回忆道,店内的顾客服务台工作人员承认“一口酥”已过期,同时卖场当日值班经理何先生和面包部主管项小姐也前来和唐先生沟通。“他们一开始不承认我拉肚子和吃过期面包有关,并提出了换一包或者退钱的说法,我没有答应”,唐先生说,“随后他们态度蛮好的,以"退一赔十"的理由给予赔款120元,后来又表示愿意赔款200元。”

  面对200元的赔款,唐先生仍没有答应。

  店方态度:承认质量问题最终赔款1600元

  接到唐先生电话第二天,记者来到了该卖场上海总部。当时接待记者的孙小姐告诉记者,当时店方没有同意唐先生400元赔偿的要求的原因的确是其没有提供医院的医疗记录。“按照退一赔十的原则,我们最多只要赔200元。如果唐先生需要我们赔偿医疗费,他需提供相关证明。因为当时唐先生没有出示,所以店方没有当场与其达成共识。”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了该卖场上海总部,企业沟通部的向小姐也承认了产品质量问题。“唐先生在店里购买到了过期的面包,的确是我们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向小姐说道。

  据悉,该卖场相关负责人上周五和当事人唐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协商沟通,最终以1600元的赔款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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