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 扰乱了观月的心

   2011-09-01 4150
核心提示: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帷幕。讯纳网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的价值总额减去三险一
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帷幕。讯纳网日前获悉,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企业在8月31日以后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的价值总额减去“三险一金”之后高于3500元,将被征收“月饼税”。

所谓“月饼税”,可追溯到2009年9月,由南京地税部门提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之所以前两年未收“月饼税”是因为此规定与“人情”发生了冲突,但为何今年要下大力度来扶正“月饼税”呢?单位给职工发月饼是很正常的集体福利,此税收规定一出,职工就要为那百元的月饼再交上几十块钱的个税,如果职工工资接近7000,加上月饼的价格超过7000的话,就要纳20%的个税,那这盒月饼你还有心情吃下去么?

“月饼税”只是一块“板砖”,随后的“玉”就会被挖掘出来。用不了多久“饭补税”、“车补税”、“汽油税”、“话费税”都会横空出世,那是不是单位组织个旅游也要纳个税呢?

据说设立此税收是因为某些企业涉嫌逃税避税,这百元的税都不肯放过,是不是有点太“计较”了。公路修完翻新好几次,三公消费遮遮掩掩,挥霍浪费触目惊心。再看普通公民,婚前的房子加个名都要征3%的契税。确实让人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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