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标签不合规定,被连江县工商局罚款3000元

   2013-04-23 3990
核心提示:22日,连江某食杂店因销售的面包标签不合规定,被连江县工商局罚款3000元,6块标签不合格的面包被没收。工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林某销售的肉松面包标签竟然没有

22日,连江某食杂店因销售的面包标签不合规定,被连江县工商局罚款3000元,6块标签不合格的面包被没收。


工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林某销售的肉松面包标签竟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等内容。据林某交代,今年1月,他从一名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处购买了10块肉松面包。当时,他只简单看了一下包装,看到肉松面包塑料袋封装上标有食物名称、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就放心进货,结果挨罚。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预包装食品标签就是贴在包装上显示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事项。

 本文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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