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提示“临期食品”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09-04-07 3750
核心提示:近日,彭女士在信诚仓买购到两袋临期面包,发现其中一袋已经发霉,与卖家协商未果, 3月24日下午,哈市彭女士在南岗区振兴街23号信诚仓买买了两袋面包。第二天,

近日,彭女士在信诚仓买购到两袋临期面包,发现其中一袋已经发霉,与卖家协商未果,

3月24日下午,哈市彭女士在南岗区振兴街23号信诚仓买买了两袋面包。第二天,彭女士的孩子吃面包时发现其中一袋面包长毛了。彭女士仔细看了一下面包袋上的生产日期为3月19日,保质期为6天,她买的面包马上就要过保质期了。随后,彭女士来到仓买理论,双方协商未果。3月27日上午,彭女士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就彭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哈市工商局消保处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

哈市南岗区工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彭女士购买的面包,就是“临期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该仓买没有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面包向消费者作出明确提示,显然具有一定的过错。

3月30日,哈市南岗区工商局清滨管理所做出如下处理:由信诚仓买按面包2.5元价值的十倍赔偿彭女士。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现实中一些商家为倾销“临期食品”,“忽视”提示,因此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摘自:食品科技网)

 
本文转载自网络,旨在传递更多的信息,所转载的文章仅为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文不构成任何建议,据此操作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读者自行承担。
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烘焙采购指南  |  版权声明与隐私说明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赣ICP备2022003352号-1赣公网安备361102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