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元变质蛋糕赔偿3000元 便利店得不偿失

   2009-05-17 2450
核心提示:市区中山东路某便利店出售了一盒变质了的某品牌蛋糕,最终一次性给消费者赔偿了3000元,用于抵偿医药费和营养费。 原来,5月2日,市民李先生在市区中山东路的一

市区中山东路某便利店出售了一盒变质了的某品牌蛋糕,最终一次性给消费者赔偿了3000元,用于抵偿医药费和营养费。

原来,5月2日,市民李先生在市区中山东路的一间便利店花8元买了一盒6个装的某品牌蛋糕,回家后拿给6岁的儿子食用。李先生的儿子吃了其中3个蛋糕,没想到不到1个小时,他就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不适症状。李先生立即带儿子到医院就诊,经医生确诊,儿子患上了急性肠胃炎。

李先生认为,这是变质蛋糕惹的祸,次日即回便利店理论,提出要求店主林先生赔偿医药费、营养费5000元。但便利店负责人林先生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不同意作出赔偿,此后两人多次协商无果。5月8日下午,李先生带着相关资料来到惠城区工商局南门工商所请求调解,为他讨回公道。

南门工商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确认了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终于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0条规定,店主林先生同意一次性赔偿李先生儿子的医药费、营养费3000元。(来源:奥一网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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