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饼干过期3年多 工商局来查 超市赔礼又道歉

   2009-07-27 3850
核心提示: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夫妇手拿已拆开的半袋大红枣牌饼干到南京市江宁区消协禄口分会投诉称,自己在2009年6月22日上午到禄口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袋大红枣牌饼干。 回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夫妇手拿已拆开的半袋“大红枣”牌饼干到南京市江宁区消协禄口分会投诉称,自己在2009年6月22日上午到禄口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袋“大红枣”牌饼干。

回家后没有在意,打开来便吃了,吃了一半后感觉不对,查看了一下日期,发现生产日期是2006年6月18日,早已过了食品袋上标注的保质期,夫妇俩很生气,第二天一早便拿小票找到该超市要求给一个说法,由于超市方面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法。张女士夫妇便找到禄口消协分会,并请求解决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查验了小票和饼干实物,紧接着就来到超市进行实地检查,针对张女士夫妇反应的问题饼干,发现超市将过期饼干已经撤柜,但工作人员在该超市的进货台账中查出超市确实进过该批次的饼干,后该超市负责人经过查验收款小票,也确认张女士夫妇所购过期饼干是他们卖出的货,并当下表示,他们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

根据6月1日起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超市需按十倍的标准赔偿张女士夫妇,超市方面并向张女士夫妇赔礼道歉。张女士夫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为使社区群众更多的了解《食品安全法》,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17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禄口工商所和辖区禄口街道一起,组织辖区内100多名社区群众再次学习《食品安全法》,现场群众认真学习咨询,并就自己所遇食品维权之事以身说法,收到宣传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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